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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格物致知】定義、名相和內涵的區別
作者:清雲大師  出處:龍德寺資訊網  時間:2016-01-01 00:00:22  點閱:?



1. 名相皆是虛假。
例以烏龍茶是指用石頭和炭火烤三足烏(金烏鳥),食其肉,味道即是烏龍。後人創造了工藝技術,喝起來味道是烏龍,便稱烏龍。
有人用榕樹葉去烘培,亦可做成烏龍茶。
有人用石頭粉弄一弄,變成了百分之百的蘋果汁。
有人用芒草燒一燒,變成菸草。
有人用基因轉一轉,鳳梨變成了牛奶鳳梨。
2. 內涵是指感受上的本質屬性
內涵不是客觀本質。內涵是本質散發出來的規律性質,於感受上的主觀識知。不同的人,對一件事理所能體悟的內涵不一樣。
例以你喝銅吃汞,在感受上覺得太健康了,你以為是橄欖果實和深海魚去壓榨出來。你體驗到的正面內涵,客觀本質通常是負面的,只是,眾生愚痴,弗知其故。

定義迥異於名相和內涵

3.定義是依照本質屬性去規範而有的一個說明。
定義用來闡明名相,比方說「烏龍茶」的定義,指某些茶種,使用特定的工藝流程技術去製造的茶葉。回到名相和內涵的區別,你喝的茶,未必有使用這套工藝技術。
比方說「奶粉」的定義,指牛奶經過消毒和乾燥而製成粉末。但是,你喝的奶粉,未必有使用這套工藝技術。
名相,內涵,定義,三者要清晰,對於藝文的培養人才是重要的。
定義即是憲法條文,惟社會運作是憲外體制。定義,恆遠不會在現實社會被廣泛應用。


2013年11月,臉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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